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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悔罪 王益被判死缓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兰州晨报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第A26版 (社会记录)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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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行贿者李涛的证言,王益受贿案牵涉出了央视女主持刘芳菲。3月30日,刘芳菲亲自出证言为该案作证,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自己偿还房贷。李涛的证言显示,王益事发被调查时,让刘芳菲把200万元还给他,并给了他4万元利息。刘芳菲在证言中称,自己与王益曾一度谈婚论嫁,但由于王益家人反对未能完婚。有知情人称,刘芳菲与王益的决裂,发生在向李涛退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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