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案刘芳菲提供证词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01
【版次】第18版(文化娱乐)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3月30日下午3点半左右,原国开行副行长王益受贿案庭审告一段落。
曾向王益行贿的李涛,其证言牵涉出两名知名女性,其中之一便是央视女主持刘芳菲。
记者了解到,央视女主持刘芳菲作为证人,亲自为案件作证,所证实的内容是,王益曾经收受李涛贿款,为自己偿还房贷,而该房屋位于北京。
李涛的证言显示,王益事发被调查时,让刘把200万元还给他,并给了他4万元利息。
在当日的庭审中,作为证人的刘芳菲的证言被当庭出示,内容证明王益收受贿赂为其缴纳房款。
据证实,两人??经是恋人关系,但在案发前其实已经分手。
据证言等信息显示,王益离婚后,与央视女主持刘芳菲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感情甚笃,一度谈婚论嫁,后因王益家人的反对,造成两人无法成婚。
在分手前,似乎是歉疚,王益用李涛提供的受贿款,为刘芳菲偿还了房贷。
据了解,两人分手发生在案发前两年左右,刘芳菲与王益此后再无关联。
据悉,除了证人的身份,刘芳菲并没有被牵涉到王益案中。
此外,至于李涛另外提及的女明星赵薇,其实是一个误传。从证据看,王益与赵薇两人互不相识,也没有过任何的直接接触。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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