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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一审被判死缓(人物新闻)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国际金融报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备受关注的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案昨日一审宣判。王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新华社消息,4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受贿1196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一中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间,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同时,北京一中院认为,王益犯有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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