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益认可一审判决不上诉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24
【版次】第A26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早报讯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因受贿1196万元而被一审判决死缓。记者昨天获悉,王益对一审判决大致认可,基本决定不上诉。
据指控,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王益受贿金额为1196万元。其中第一笔受贿来自香港商人李涛。李涛通过王益获得银行贷款,并向王益行贿538万元。
王益受贿的第二笔,是通过其弟弟王磊,为云南一个叫周某的商人办理贷款,并分12次通过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贿赂630万元左右。王益受贿的第三笔,是帮助河南的王某为其他企业办理贷款,王益得了30万元的好处费。
在上诉期限内,据知情者称,王益对判决结果基本认可,没有上诉的意愿,这也就意味着一审的死缓判决将会生效。(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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