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全部追缴王益被判死缓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4.1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检方指控的王益受贿1190万余元金额,全部被法院认定。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有索贿情节,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情绪稳定 认罪态度好
在此前的庭审中,身穿灰色棉夹克的王益被法警押进法庭。两年没有公开露面的王益显得有些憔悴,他两颊微陷,眼眶隐隐有些发青,鬓角已经发白。担任王益辩护人的是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在庭审中,他一个人要与多名检察官“对阵”。
在昨天的宣判中,王益的情绪始终很稳定。听到自己被判处死缓的结果,他的反应很平静。“王益没有当庭表示自己是否上诉。”有知情人告诉记者。不过,王益的辩护律师许兰亭说,在判决后,他将会会见王益,与其商量是否上诉。
案涉娱乐圈著名人士
据悉,一审时王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法院为其指定了著名的刑辩律师许兰亭代为辩护。令媒体震惊的是,王益涉嫌犯罪一案,有两个著名女明星牵涉其中。
据媒体报道,在检方举证时,香港商人李涛通过录像作证。李涛在证言中说,他在深圳开过一家百货公司,公司开业典礼时,王益前来出席,并带来女明星赵某,典礼结束后,李涛给了赵30万元的出场费。
此外,著名主持人刘芳菲(音)在北京买了一套房,月供上万元。于是,王益让李涛给了刘200万元,用于偿还房贷。后来王益事发被调查时,他让刘把200万元还给李涛,并让刘给了李涛4万元利息。此外,王益带孩子到美国拉斯韦加斯过年时,李涛给王益孩子的压岁钱就是1万美元。
王益简历:
王益1985年开始在中央顾问委员会办公厅工作,1992年起任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副主任,并于1995年11月出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分管股票发行、基金等重要部门。王担任证监会副主席要职一直到1999年。1999年2月,王益调任国家开发银行任副行长(副部级),一直出任副行长至案发。
(新华社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