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维修费”哪去了? 王益芳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11.12
【版次】第A05版(常州新闻.民声调查)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入住新房时交了一笔“公共部位维修费”,因为房子一直没有维修过,所以房子拆迁后,业主想要退还这笔维修费,但一打听才得知“被用掉了”。本周,家住金梅花园的高女士拨打政风热线,想要为“自己曾经缴纳的公共部位维修费被用掉”问题讨个合理的说法。
据高女士称,她以前住坛园新村10幢甲单元601室,2008年,坛园新村拆迁后,她住进了金梅花园。最近,她在翻阅老房子的相关票据时,发现了一个问题:1998年5月,她去坛园新村拿房时,缴了相关费用,其中有一笔是352.8元的公共部位维修费,征收单位为天宁区房管局。由于从1998年一直住到2008年拆迁,她的房子从来也没有维修过,高女士觉得,天宁区房管局应当将这笔维修费退还给她。
她先打电话咨询了市物业管理中心,对方称“1998年5月时,中心还没有成立,没有收到这笔钱”。随后,她又向收取这笔费用的天宁房管局询问,对方竟然回答“用掉了”。这一答复让她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房子从来没有维修过,这钱用哪去了?300多元钱虽说是小事,可坛园新村这么多住户加在一起,就不是小数目了。
高女士对政风热线说:“如果真是用于公共部位维修,我想也总要住户签字的。总不能现在房子拆掉了,钱也不知去向了吧,总该给我们拆迁户一个明白账。”
高女士缴纳的这笔公共部位维修费,究竟用到哪去了?周三,政风热线记者来到天宁区房产管理局采访。
天宁区房管局物管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1994年,天宁区房管局接手坛园新村住房时,的确让南区近10幢居民楼的所有业主缴纳了一笔公共部位维修费。因为,当时常州市的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考虑到这些房屋今后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便按照每平方米一角钱,一次性收取三年的标准,每户收取了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公共部位维修费。当时,这笔钱是以天宁区房管局的名义收取的,收了以后就转到坛园小区的管理单位——北环物业公司了,让他们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
不过,该负责人很肯定地称,这笔资金肯定是用于房屋基本维护的,但因为时间长了,相关记录也无从查实。至于为什么在维护之前没让业主签字同意就动用维修费,她解释:“因为这个是维修费用,不是2000年建立的维修基金,当时在规定之前,没有说统一的,一定要按照50%以上业主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这和维修基金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公共部位维修费”与“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究竟有何不同,记者不得而知,对于用掉的这笔“公共部位维修费”,该负责人希望高女士等业主给予理解,因为“政策的出台,使用办法都是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原来在1994年的时候没有这么统一规范的使用办法,所以希望全体业主在这方面给予一定的理解”。
不知高女士等业主是否能做到“理解万岁”,但记者有点不明白的是,10幢楼,每户200至300元不等的公共部位维修费,少说也有几万元吧,就这么用掉了,连一点“白纸黑字”的记录都找不到,这中间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是制度不全,还是监督不力?难道“没有规范的使用办法”,就可以成为“随便用”的挡箭牌吗?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