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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決定不上訴

作者: 出版日期:2010.04.24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澳门日报

【出版日期】2010.04.24

【版次】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受賄逾千萬判死緩 王益決定不上訴 【本報訊】《法制晚報》報道,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元而被一審判決死緩。王益對一審判決基本認可,決定不上訴。 曾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的王益受賄金額為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元。其中第一筆受賄來自香港商人李濤。李濤在湖南承接一個高速公路項目時,通過王益獲得銀行貸款,並向王益行賄五百三十八萬元。 王益受賄的第二筆,是通過其弟弟王磊,為雲南一個叫周某的商人辦理貸款,並分十二次通過王磊或自己直接收受周某賄賂六百三十萬元左右。 王益受賄的第三筆,是幫助河南的王某為其他企業辦理貸款,王某得了三百萬元的好處費,而王益向此人要了三十萬元。 四月十六日,法院判決認定了檢方指控的事實,案發後全部贓款均已追繳。法院認為,王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知情者稱,在上訴期限內,王益對法院的判決結果基本認可,沒有上訴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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