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0.09.20
【版次】第C02版 (职场·旧闻新读)
【入库时间】20110501
【全文】

古代官吏住所内的一应家具杂物都是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 据《海瑞集·兴革条例》记载,知县的家具杂用有六十三种二百余件,县丞、主簿等有六十种。洪武时,黄州府有个同知(知府的副职)安贞,因“擅造公宇器用”,被部下吏员向按察司(司法机构)检举,按察司又向中央汇报。朱元璋得知后,为安贞开脱,说是:“房宇器用都是公家的,安贞若另迁他官,一样也带不走”。 据此可知,官员调任或退休时,所有家具杂用,都要按清单归还。《萍洲可谈》上说,王安石从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躺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没过几天,“郡吏来索,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以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跣足登床,偃卧良久。吴夫人望见,即命送还”。由此可知,官员搬出公房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反。 其实这跟现代职场的制度也差不多,刚入职时公司分发给你的办公设备,还有平时累积下来的文档、资料,在你离开这家公司时都不能带走,需由HR“验收”。 (王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