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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与海晏乡

作者:史海钩沉石志藏 出版日期:2014.05.19 点击数:440

【作者】 史海钩沉石志藏

【报纸名称】:鄞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4.05.19

【版次】第A5版:钱湖·风雅

【入库时间】20140520

【全文】

史海钩沉 石志藏

宋庆历七年 (公元1047年),时年27岁的王安石出任鄞县知县时,海晏乡是当地鄞县县辖内十九乡中的一乡,与舟山群岛中的安期乡 (桃花岛,时属鄞县)隔海相望,也是大陆端的最东处,亦称东乡。它包括现在的柴桥、郭巨、大榭、梅山等地。

据史料记载,王安石任知县三年多,曾三次到海晏乡实地进行公务活动。内容涉及兴修水利、创建联保制、实施青苗法、向渔民放贷等。

王安石在《鄞县经游记》中详细记载了他来海晏乡的行程:“庆历七年十一月丁丑,余自县出,属民,使浚渠川,至万灵乡之左界,宿慈福院。戊寅,升鸡山,观鵟)工凿石,遂入育王山,宿广利寺。雨,不克东。辛巳,下灵岩,浮石湫之壑以望海,而谋作斗门于海滨,宿灵岩之旌教院。癸未,至芦江,临决渠之口,转以入于瑞岩之开善院,遂宿。甲申,游天童山,宿景德寺。质明,与其长老瑞新上石,望玲珑岩,须猿吟者久之,而还食寺之西堂,遂行,至东吴,具舟以西。质明,泊舟堰下,食大梅山之保福寺庄。过五峰,行十里许,复具舟以西,至小溪,以夜中。质明,观新渠及洪水湾,还食普宁院。日下昃,如林村。夜未中,至资寿院。质明,戒桃源、清道二乡之民以其事。凡东西十有四乡,乡之民毕已受事,而余遂归云。”

此文的大意是:十一月十四日,我从鄞县县城出发,至万灵乡之左界(今邱隘镇),宿于慈福院;十五日到了“升鸡山”(今五乡镇)观鵟)工凿石,然后“入育王山”,宿于广利寺(即今阿育王寺)。因为大雨不止,于是不再能东行。十八日“下灵岩 (乡)”,“浮石湫”(今北仑大鵟)镇)之壑以望海,而谋作斗门(堤堰中泄水的闸门)于海滨,宿于灵岩之旌教院。二十日至芦江(今柴桥镇),临决渠之口,与百姓谋劈山开河,筑20里长塘,宿于瑞岩之开善院。二十一日“游天童山,宿景德寺(今天童寺)”,二十二日“遂行至东吴,具舟以西。”二十三日泊舟堰下(今东钱湖镇),食于大梅山之保福寺庄。过五峰(今横溪镇),夜中方至小溪(今鄞江镇),宿于普宁院。二十四日观新渠及洪水湾,太阳西斜时至林村(今横街镇),半夜前,方至资寿院投宿。二十五日,巡视桃源、清道二乡(今高桥镇),完成政事的训导而归。

王安石做鄞县的“一把手”期间,至少有两件事与当时的海晏乡密不可分,引用现在的话来说,海晏乡是他的“试验田”范围。

一是兴修水利。考察芦花港流域,拒咸蓄淡造穿山鵟);《宁波通史》(宋代卷)记载:在定海县,庆历七年,王安石为鄞县县令时,在东南海晏乡穿山凿山筑堤,建通山鵟),这就是后来的穿山老鵟)。筑穿山鵟)的过程中,王安石至少来过两次,当然还涉及其他政务。二是青苗法和渔贷法。因为当时的海晏乡既是粮区,又有濒海之利,农业渔业是主要产业。《宁波通史》(宋代卷)记载:(北宋时期)明州的海洋捕业则更为发达。由于沿海地区土地贫瘠,于是靠海吃海,从事海洋捕捞成为居民重要谋生手段之一。“濒海小民业网罟舟楫之利,出没波涛间”。不仅奉化,定海、昌国、鄞县、象山等县情况大体也是如此。因此,海晏乡作为渔区,同样是王安石渔贷法施行之地。

解玺璋先生在译写梁启超 《王安石传》中写道:王安石担任地方官吏的地方,都显示出他治理地方的能力。这在他担任鄞县知县时表现尤为显著,《王安石传》称他疏通河渠,修治池塘,改善农田水利状况,防止当地水旱灾害;他把稻谷借贷给农民,秋后偿还,只增加很少量利息,不仅使县仓里的陈粮被新粮替换,还能方便农民,不使他们遭受地主豪强的重利盘剥。这就是后来他执政时搞的农田、水利、青苗诸法,而只是在这个县小试了一把。在《临川集》中有《鄞县经游记》、《上杜学士论开河书》、《上运使孙司谏书》等,都可以看到他在治理鄞县时的一些政绩。

梁启超在《王安石传》中,多次提到王安石在鄞县的政绩,尤其是渔贷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更为突出。梁启超把王安石的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是近代 “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他还称赞王安石变法“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并以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

初为一县之长的王安石,在鄞县(海晏乡)的为政实践,为他日后官至宰相,实施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新法提供了社会和实践经验。

“石梁茅屋有弯衞,流水溅溅度两陂。晴日暖风生麦气,绿荫幽草胜花时。”王安石写的《初夏即事》意境极似浙东山村,但愿是王安石在鄞县当县令时某日巡视海晏乡某乡村的有感之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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