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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为何失败?

作者: 出版日期:2013.08.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汉江商报

【出版日期】2013.08.31

【版次】第18版(史海钩沉)

【入库时间】20140510

【全文】

“改革家”王安石力推新政,却昙花一现,很快遭到反扑清算。王安石的悲剧,多受到褒赞,特别是受到改革派的推崇,也搬出其“天命不足畏,众言不足恂,祖宗之法不足守”来鹦鹉学舌。但是,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失败,有学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并不是他挑战了封建私有制,得罪了既得利益集团,而是违背了人道原则。这样的“改革”注定是不得人心的,不得人心的改革注定是要失败的。明代思想家李贽评价:“(王)安石欲益反损。杨慎就将王安石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

王安石变法从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驾崩之后渐止,历史上也称熙宁变法。新法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理财,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二是整军,主要包括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置将法等;三是育才,主要包括更定贡举法、太学三舍法等。

王安石变法短寿,固然与其个人性格及具体的策略艺术有关,但根本说来在于,变法背离和挑战了一切变法的终极目的,既无视自由的最高原则,也违背了公正平等的根本原则,最终必然会因为消减每个国民的利益总量而流产。

首先,王安石变法的出发点和动机存在问题,是为了加强和巩固赵氏王朝的统治,为了增进赵氏一家一姓的利益,不是为了增进全社会的利益。因此,所变之法,不论形式上多么精致完美,也不论宣扬得多么天花乱坠,就本质而言,它是背离人类社会创建法之终极目的的。这意味着,王安石的变法,是无助于增进官民共同利益的,其变法在根本方向和出发点上出现了错位。毋庸讳言,王安石变法的终极目的或指导思想是从宋室利益集团的特殊财政危机与社会危机出发,才将“聚财”和“富国强兵”作为变法的最高目标。早在1058年的知常州任上,他就曾在《万言书》指出时弊的要害在于“患在不知法度”“患在治财无道耳”,认为“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认为“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并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治政理财原则,并认定:“凡治财赋者,则目为聚敛”。然而,“聚财”、“强兵”虽重要,但却不是变法的终极目的,一旦“聚财”过度,与官民利益发生冲突,就会失去民意的基础。变法失败,“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也被视为一种折腾,江河日下,宋室南渡偏安一隅也不保,南宋苟延残喘不久灭亡。

事实上,后来反对变法的官民,攻击王安石的,无不是这一点。这实际上也是熙宁、元祐时反对王安石变法一派质疑其新法的主要根据和观点。作为反变法代表司马光就认为,这些财富“不取诸民,将焉取之”?范纯仁也在向神宗的上疏中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青苗法”,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虽然也有人承认王安石的理财思想是兴利之道,但却是“剥民兴利”之策。甚至从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也都支持这一观点,丘濬在批评青苗法时就说:“尚其以义为利,而毋专利以殆害哉。”

其次,王安石变法短寿第二大原因在于,其变法所遵循的是一条违背人类社会自由治理大道的原则。或者说,变法没有遵从“把人当人看”的人道自由原则。毋庸置疑,王安石变法是以认可皇权专制政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逻辑前提的。因此,就变法的本质而言,不过是皇权专制内部利益关系的一种重新调整而已。事实上,王安石变法谈不上是一次结构性系统性的社会改革,也不是对皇权专制政体本身的一次结构性变革,更不是确认“民权”为主导地位的一次改革。所以,变法注定是以赵氏一姓一家的自由与利益为前提的。岂止王安石变法如此,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的每一次变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当变法的终极目的被确立为“聚财”和“富国强兵”后,也已经背离了人道的最低原则——“把人当人看”。历代变法,以国有化为名不错,但行皇权全面掠夺之实,这就说不过去了。

最后,变法违背了公正平等根本原则。既然变法可以无视人道自由原则,自然也就违背了公正平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说:“人权的一部分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显然,专制性的变法既然违背了政治自由原则,也就必然违背人权原则和政治平等原则。因为在专制社会里,国家最高权力完全掌握在专制者一个人手里,每个老百姓的经济平等以及机会平等权利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皇帝一个人的意志。因此,不论王安石变法的个人动机如何高尚,如何敬业和努力,而且新法在形式上无论多么完善等等,都会因为皇权专制政体本身违背公正和人权的大道原则而难以实现其预期的变法目的,至多只能达成一些具体的短期目标,比如聚财,缓和局部阶级冲突与矛盾等等而已。无论如何,广大老百姓是不可能成为变法的最终受益者的,反而会成为被借着变法名义更加严酷剥削的对象。

直言之,皇权专制对官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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