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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王安石变法

作者: 出版日期:2013.08.24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朔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3.08.24

【版次】第A2版:学术探讨

【入库时间】20130930

【全文】

宋宏荣

在十一世纪的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位被列宁称为“伟大的政治家”的名人,他就是北宋神宗皇帝的宰相王安石。他的主要政绩就是说服北宋神宗皇帝推行了变法维新,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是北宋仁宗皇帝时的进士,开始一直做地方官。当时正是北宋从兴旺发达开始向衰败转化的阶段。由于社会政治制度等原因,大官僚、大地主对土地的兼并日益严重,大量的土地集中到了少数大官僚、大地主手中,他们利用雇工、地租、放高利贷剥削农民,使得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大地主阶级依靠坚实的经济基础又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国家的权力机关,使得朝廷按照土地数量征收的税赋被隐瞒现象也十分严重,因此造成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逐年萎缩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再加上宋初对北方边疆的收复战争,没有取得根本性胜利,边疆战事一直没有间断。后来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签定了一个屈辱的“盟约”,希求以岁贡的形式来换取边境的安定,这样更加加重了普通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就连中小地主以及拥有一定数量生产资料的农民,也因生产资料不足,要受高利贷的盘剥,使生产得不到发展。这对于北宋王朝的经济好象是雪上加霜,形成了严重的危机。对社会经济制度迫切需要进行变革。

王安石在做地方官时,已目睹并体会到了国家府库空虚的事实,也明白其症结的所在。因此在他管辖的地方,按照自己富国强兵的一些想法,进行了一些大胆的尝试。比如,他组织老百姓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在青黄不接时,他把官府的粮食拿出来,以借贷形式发放给百姓,秋收后稍加利息尝还。这样既增加了官府的收入也解决了百姓的燃眉之急,——这些实际就是他后来推行变法的试验田。他在这里赢得了好的政声。他在做地方官时还向朝廷上过一份“万言书”,全面地阐述他变法维新、富国强兵的变法主张。英宗皇帝对他的主张很满意,很希望得到他的辅佐,几次下令调他进京做官,这在别人看来是求之不得的美差,但他都一一予以回绝。这一举动也更为朝廷大臣们钦佩,以为王安石淡泊名利,无意在政界做事。其实王安石的抱负很大,只是感到自己没有掌握权力,无以实现他的抱负,才采取了一种晦隐的策略。后来还是英宗皇帝身边的人出了一个主意,任命王安石为掌管朝廷命令的官吏,才把他招进朝廷。在这个岗位上通过参与处理几起案件,他深深感到国家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的一些弊端,而且一些制度与自己的思想格格不入,自己官微言轻,有利于朝廷的主张不能被采用,因此借着母亲去世“丁忧”为名回乡。终宋英宗朝,他再也没有出任过任何官职。直到宋神宗皇帝登基,他才奉诏出任翰林学士兼侍讲。“侍讲”是专门给皇帝讲授学问的官吏。在这个位置上,他有机会向皇帝灌输自己的治国思想和富国策略。神宗皇帝经过几次同他的探讨治国策略,对他的经济主张十分满意,决计委以重任,实施这些主张。因此在他进入朝廷的第二年,就被拜为参知政事(副宰相),这表明神宗皇帝已经同意推行他提出的变法维新主张。

他进入参政后,雷厉风行,立即组织起了一批拥护变法的大臣,设置了一个“制置司”的机构(起草变法制度文件),按照自己的主张制定变法条令、制度。先后提出了“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免役法”“均输法”“保甲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法”等一系列新制度,开始全面推行他的变法主张。

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就是:“改革国家财政税赋管理方法,加强财政管理”,“建立政府控制的信贷机构,打击民间的高利贷主”“建立民兵训练制度,军马代养制度,加强国防力量的储备”等。变法维新的动机和目的毫无疑问是强国、富国、富民的,变法的思路也是利国利民的。这从当时陆续出台的一些变法制度都是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国家财政积累,有利于富国强兵的。例如,“青苗法”规定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可以以青苗作抵押,向政府取得“贷款”:借款借粮,收获后加息偿还。这样既解决了农民燃眉之急,也避免了农民受高利贷的剥削。“免役法”规定,农民向国家服的劳役,要按照土地的多少计算,有劳力的可以直接服劳役,没有劳力的人家可以交纳钱粮抵免劳役,称为“免役钱”。“市易法”是一种以财物作担保,向官府以赊购、典当、抵押贷款等形式有偿取得财物的一种制度。“方田法”是要求重新划分土地,确定纳税等级,加强农业税收管理的一种制度。保甲法、保马法是一种全民皆兵、备战强兵的制度。保甲法规定:家庭每两个青壮年农民抽出一人,编制成军队组织,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即可组成队伍;保马法规定:国家将战马或可购买战马的款项交农民代养,平时农民可以使役,战时转为军马使用。

变法给当时的一般中小农业生产者确实带来了一定好处:市易法、青苗法使农民在最需要钱物时,可以以较低的利息向官府取得抵押贷款或赊购生产或生活资料,“保马法”使农民代官府饲养的“战马”,在农忙季节可以使役,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据史书记载,在王安石的变法维新运动后的几年中,北宋朝廷,府库殷实,边防巩固,老百姓富裕安康,国家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为当时已立国近百年的北宋王朝腐败的朝政和衰退的经济,注入一线生机.

但是,这一变法维新运动,从其提出到其逐步推行过程中,一直受到代表大地主利益的保守派的激烈反对;在实际操作中以及在后来兴兴废废的演化中,也受到了一些普通老百姓的责难。直到宋王朝结束,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也不高:变法核心集团中除王安石以外,其他协助王安石鼓动变法,制定变法具体实施制度的几位得力干将,如吕惠僧、曾布、儿子王芳,以及后来的蔡京、蔡卞等均被列入“宋史”“奸臣传”中。王安石本人也因屡遭非议,两次被罢相,变法时断时续不能顺利推行,最后卜居半山,闭门不言政事。司马光入相后,新法全部被废止,王安石也在政敌和友人的骂声中,忧郁气愤而死。变法归于失败!

变法为何失败?首先是变法明显损伤了大地主阶级的既得利益,即所谓“侵利”与“争利”的说法。“免役法”规定:劳役不按“丁”计算,是按“土地”计算;劳役可以免,但要交“免役钱”。“方田法”要求重新丈量规划土地,并按土地的贫瘠程度交税,这就堵塞了大地主阶级隐瞒,土地、偷漏税赋的漏洞。“青苗法”、“市易法”以政府低利息的贷款,取代了高利贷者的高利贷。这些制度明显伤害大地主高利贷主阶层的利益。这就是保守派反对的原因。这是历史公认的。但原因并不是单一的。变法的发展变化也受到普通老百姓责难。

普通老百姓既然是受益者为何也有责难?这是因为变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贪官污吏从中作梗,歪曲变法内容,借机巧立名目,从中盘剥牟利,榨取老百姓血汗,使本应得到变法好处的普通老百姓也受到侵害。如守旧派渲染的向鳏寡孤独家庭强征“免役钱”也是可能的事。再如“水浒传”中提到的蔡京,也是变法派,在他当政期间,以诸如“花石纲”、“生辰纲”等繁多的名目向百姓横征暴敛,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这时的“变法”已经人为地改变了变法的初衷,把理财变成了敛财,必然会受到百姓的反对。另外,一种经济行为出于自然需要的时候,它会给双方带来“双赢”的好处,否则如果出于被强制的状况,就会变成一种摊派行为,就会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三是变法领导集团内部分裂。在当时封建王朝家天下的时代,主张变法的神宗皇帝经不住保守派代表人物——朝廷后宫两位皇太后两次三番的哭述,再加保守派大臣台前幕后以各种形式对变法的的诋毁,也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产生了怀疑;在这样的形势下,变法派大臣内部也闹开分裂,几位变法干将因权力之争,明争暗斗,相互攻击诋毁,相互倾轧,被保守派所利用.这是历史时代的局限性,变法必然会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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