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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把握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理念——访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

作者: 出版日期:2012.04.1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中国教育报

【出版日期】2012.04.10

【版次】第10版:课程/教学

【入库时间】20120620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凯旋双语实验学校的学生们在上音乐课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赵小雅

  就修订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变化及有关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音乐课标修订组召集人之一、首都师范大学王安国教授。让我们在王安国教授的解读中来深入理解修订后的音乐课程标准。

记者:经过10年实验,实验稿课标对中小学音乐教育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您如何评价10年实验?

王安国:实验稿课标对中小学音乐教育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全方位的。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教师音乐教育观念的变化。实验稿确立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认同,课程教育理念从单纯的音乐知识技能教学,转变为对“以美育人”课程价值的突出强调,这使教师的音乐教学材料选取及教学活动设计,能密切围绕学生体验美、表现美、创造美、鉴赏美进行。二是课堂教学中课程目标的变化。绝大多数教师能将相对单一的知识技能目标,设定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有机融合的三维目标,全方位实现音乐课程的教育价值。三是教学活动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与强调。充分关注并着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尊重学生在音乐体验、表现及创造活动中的艺术发现和独立见解,努力转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重视开拓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空间。四是音乐教学领域的扩展和更新。实验中的音乐课程,将原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欣赏内容,充实为“感受与鉴赏”教学领域,将唱歌、乐器演奏和识谱视唱内容整合为“表现”教学领域,同时拓展出“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相对独立的教学领域,从而实现对原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的充实、调整和更新,使之更切合音乐课程性质、价值、课程基本理念及课程目标的要求。五是音乐课程教学手段的多样化。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其视听结合、声像一体、形象性强、信息来源宽广的特点,极大地扩展了音乐教学的容量,丰富了音乐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六是课程评价能突出教育和激励功能,发现学生的音乐发展潜能,使其建立音乐学习的信心,有效促进学生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能力的发展。

总体来说,音乐课程10年实验取得的巨大进步和重要收获,直接促进了我国中小学音乐课程教育教学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对音乐教育的发展会产生长远的深刻影响。

记者:修订过程中了解到的对实验稿课标的意见与建议主要有哪些方面?音乐课标的修订是依据哪些原则作出的?

王安国:从反馈的信息看,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对实验稿课标的理念总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态度,有很高的认同度。但实验过程中也有一些意见与建议,主要可分为3类:第一类是一些教师指出音乐课程性质、价值、基本理念和课程目标等内容,文本表述还不够准确、不够全面。其中涉及音乐教育哲学基础的一些理论问题,在认识上有待深化。第二类是关于内容标准,大部分意见认为一些内容标准条文缺乏“刚性”尺度,课程中的知识、技能未能得到应有的强调,知识、技能水平要求的递进层次还不够鲜明,有的内容标准偏低,少部分标准又偏高,希望能从实际出发作出调整。第三类意见是针对有关实施建议内容的,对其中“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的充实和完善提出了较多建议。

针对这些意见,考虑到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修订时提出了如下原则:坚持顺应时代发展的教育改革方向,在音乐课程中突出“育人为本”的战略主题和“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总结10年课改经验,认真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最新成果。对10年实验中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符合教育规律和音乐艺术规律、能为学生全面发展起到有效促进作用的基本内容,应予肯定和保留;同时,对实验稿课标中不够准确、不够合理、不够完善的内容作出相应的修正、调整、补充和完善。

记者:修订后的音乐课标哪些方面没变?又变了什么?

王安国:从总体上看,修订后,实验稿课标的教育理念和整体结构框架没变,但文本内容却大幅度调整。没变的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以“育人为本”、“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坚持课程改革的方向没变。二是按音乐课程特有活动方式设置的4个教学领域和以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和音乐认知特点为依据划分的3个学段没变。三是课程标准4个部分的整体结构框架没有变。

重要的内容变化大约有15个方面,比如,进一步突出音乐教学活动的育人功能,将“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作为课程“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坚持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置于三维课程目标的第一位,凸显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独特价值。在新的认识高度上科学界定音乐“课程性质”,突出了课程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

重新调整并充实、完善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新增加了“课程设计思路”,重新归纳、整合、提炼课程目标中“音乐知识与技能”要求,等等。

记者:在这些变化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什么?如何理解这些变化?

王安国:上述重要变化中,最值得关注的我认为有5个方面:一是课程总目标的变化。与实验稿相比,修订稿除增加了“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这段话之外,还增加了“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这段话包含了实验稿中没有的一组重要的关键词: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文化视野、音乐听觉、音乐素养。这表明学生对“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并掌握”被明确纳入课程总目标。这一重要变化,反映出在总结10年课改经验的基础上对音乐课程目标和内容认识的深化。

二是对课程核心理念——“音乐审美”内涵的新界定。在课标文本内容上,又与音乐课程性质的“人文性”和“审美性”相对应,使课程基本理念的哲学基础更为坚实。

三是将实验稿中“提倡学科综合”的课程理念改为“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针对部分地区的实践误区,修订后的课标增写了一段“突出音乐特点”的文字,并在“关注学科综合”理念的阐述中,特别增加了一段有助于实际操作的提示文字:“学科综合应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

四是将教学领域的“感受与鉴赏”改为“感受与欣赏”。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变化,但含义却很深刻。其一,在音乐聆听活动中将小学、初中与高中、大学的层次要求区分开来。其二,“鉴赏”改为“欣赏”,使“感受与欣赏”教学领域回归到适合学生学习、接受的合理教学区间,免去了对学生在这一教学领域的过高要求,为在中小学音乐课堂实施演唱教学留出了更多的教学空间。

五是“背唱中国民歌”和“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的教学内容,是音乐课程对学生提出的新要求。近一个世纪以来,建设“中华母语音乐文化教育体系”一直是几代中国音乐教育家的不懈追求,音乐课标将“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作为课程基本理念的组成部分,顺应了文化发展的时代潮流。

记者:依据这些变化,您对教材修订、评价及教师的教学有哪些具体建议?

王安国:建议一:牢牢把握“以美育人”的音乐教育理念和课程宗旨,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建议二:重视对学生“音乐素养”的培育。“音乐素养”包括音乐理解能力、音乐表现能力、音乐创造能力以及与音乐相关的文化修养。学校实施音乐教育的过程,即是学生音乐素养形成的过程。“音乐素养”与“音乐审美”密不可分。

建议三:重视“音乐本体”在教学中的贯穿运用。“音乐本体”即音乐自身,在课程改革实验初期,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局部地区的音乐教学为追求课堂“气氛热烈”,营造学生广泛参与的教学环境,或片面强调“学科综合”,结果把音乐课上成了地理课、历史课、美术课或一般性的娱乐活动;在音乐听赏过程中,仅从乐曲标题出发,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局限于场景描绘的浅层;在音乐表现活动中,只满足于学生参与,不对演唱演奏方法、音准、音色、速度、力度等提出应有的要求。这就在有意或无意间忽略了音乐本体的存在及在此基础上实施有效音乐教育的各种可能,致使音乐课堂教学游离于音乐之外。这类“脱离音乐教音乐”的现象,其结果必然导致音乐本体的失落,亦是造成部分学校音乐课教学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议四:重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学传承。“母语音乐”是本民族世代相传的、最具民族文化特征的音乐,这就要求音乐教育工作者广泛而有效度地从中国五大类传统音乐(民歌、民族器乐、歌舞音乐、曲艺、戏曲)精粹中,发掘并将其转化为适宜中小学生循序渐进学习、理解、接受的生动活泼的教学材料,使内含于其中的民族音乐文化基因,在广大青少年听觉记忆中存活。

建议五:重视唱歌(及合唱)教学。人声歌唱对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情感体验与表达、音乐兴趣培养及音乐素养形成等能起到多方面的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在部分地区和学校的音乐课程中,唱歌教学远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唱歌中的合唱教学,更是音乐教育的薄弱环节。应特别注意修订后的课标对唱歌及合唱教学的重要建议和提示,这对加强唱歌教学,尽早进入合唱实践,提高唱歌教学实效,都十分有益。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修订后的变化见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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