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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后一再赖账多次调解无果,老赖被押回五河陶成陈义早

作者: 出版日期:2011.11.29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大江晚报

【出版日期】2011.11.29

【版次】第WBB08版:安徽

【入库时间】20120110

【全文】

骑摩托车撞伤老年人,法院判决赔偿2.7万元,于是躲到浙江打工几年,还当上了公司保安副队长,月工资2000多,却分文未付。11月26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杜某,已被公安机关从浙江解押回五河。

2009年1月9日14时许,1985年出生的杜某无证驾驶摩托车,行至朱顶镇汤庄至邱庄乡村道路时撞伤了邱老汉。交警大队认定杜某负全责。邱老汉入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重度脑挫伤、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症状,共花去2万多元的费用。

由于杜某一分钱未出,邱老汉将其告上五河法院。杜某拒不到庭,法院一审判决:杜某赔偿邱老汉27293.2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督促,但杜某外出打工避而不见,赔偿款一直没能兑现。

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公安部门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最终查询到杜某在浙江的具体行踪。11月9日,五河法院执行小分队果断出击,驱车赶赴浙江海盐县。在当地法院、公安干警配合下,将杜某司法拘留。

杜某自称月工资在2500—2600元,但月月花光,而同事却说他在公司住宿不用花钱。五河法院执行人员回来后做邱老汉的工作,邱老汉同意以25000元一次性了结此案,余款放弃。但杜某的家人却打电话说有5000元在路上丢了,只能给20000元,致使法院再次促成此案了结的努力化为泡影。

为此,五河法院以杜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县公安局侦办。据了解,涉嫌此罪的,最高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陶成 陈义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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