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何时使用“指纹鉴定” 刘绍义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1.20
【版次】第22版 (艺海文林)
【入库时间】20110412
【全文】
1892年,阿根廷警方使用“指纹鉴定”法,成功地侦破了一起谋杀亲子案,此举得到了国际司法界的首肯,认为这是使用“指纹鉴定”的开端。
近日,中外媒体上称在此之前的1888年,英国学者高尔顿曾下断言,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指纹是完全一样的。英国警方据此理论侦破了数百起悬案。还有的说,早在1887年,英国官员威廉·赫谢尔就认定了此理论,并在给印度士兵发薪水时付诸实施———让他们在收据上留下手印。
只有德国学者罗伯特·海因德尔在《指纹鉴定》一书中给了中国一个公正的评价,认定中国唐代的贾公彦才是“指纹鉴定”的第一人。事实上,中国第一次使用“指纹鉴定”,是在秦代,要比唐朝早得多。
从云梦出土的秦简中,我们可以看出,早在2200多年前的秦朝,“指纹鉴定”就已经开始了。在《封诊式·穴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内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迹、膝、手各六处。”这说明早在秦代,我国司法人员就已开始使用指纹(手迹)进行司法鉴定了。
因此,国际上的“指纹鉴定”起始时间应该从我国的秦朝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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