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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揽储——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本报记者孙奎建

作者: 出版日期:2011.10.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松原日报

【出版日期】2011.10.20

【版次】第03版:实事

【入库时间】20120110

【全文】

与国际银行业比较,似乎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才刚刚拉开帷幕。因为银行靠发放贷款获得利益,所以都不会忽视后备储蓄,账户上没有钱,拿什么贷给客户?在国内除四家大型的国有银行外,分布在各大中小城市中的商业银行开始了拼抢储户的战斗尤为激烈。各家银行都拿出了各自的看家法宝。我市最近三年里,先后入驻了几家商业银行,近日记者从业务水平、营业场所环境、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走访了交通银行、九台商业银行、阳光村镇银行、宁江惠民村镇银行等几家商业银行。个别银行服务环节仍然有问题,监管上有漏洞。

在江南某家银行,一名客户经理向储户声称存款1万元(定期1年)除350元利息外,额外还会给付储户80元。如果将5万元(定期5年)存在该行,储户额外会分得2000元人民币。那么,这份多得的2000元人民币,并没有体现在所存款总额(5万元人民币)的账面上,是属于佣金还是返点呢?该种行为是否属违规操作呢?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办公室陈万宝同志。陈万宝说:国家对国内各家银行的存款基准率、浮度限额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正常的利息之外,加付给客户或中介人的所有费用,无论是佣金、还是返点,均是违规操作行为,属隐蔽型高息揽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消息灵通人士向记者反映,部分银行日前收到国家监管部门下发的风险防范工作通知。通知中特别强调:“对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高息揽储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厉惩办。”公司搞高息揽储将会受到严惩,那么,我市这家银行搞多付80元揽储的行为是不是就会得到宽恕、得到理解呢?

记者再次电话采访了松原市银行业有关方面负责人,该负责人提到:高息揽储或变相高息揽储是违反“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在全国各地都有这种现象,但因为形式一般比较隐蔽,取证较难,所以一时都难以根除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涉事银行往往将这部分资金转移到职工津贴、效益工资、奖励等上面,在账目及资金流向上很难核对。对此,这种高息揽储的行为仍在大行其道。

针对上面所述,我们不难分析,也不会否定,将会有如下这种不健康举措在银行内部蔓延:高息揽储到的大量资金会以国家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放给客户吗?如果这些高息揽储到的大量资金没有放给普通客户,而是发放给个别金融担保公司、地产中介公司、个别民间借贷公司,那岂不是助长了高利贷的兴盛?国家银监会日前向银行业机构发布了“人人贷”风险提示,该提示中提到“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业内人士总结:个别商业银行被诊断为金融业“三高”症始作俑者,即高息、高利、高价。放款人的高息导致用款人在使用该款项时被迫创利,那么这种创利靠什么获得?只能从生产成本或销售产品上抬高价格,这样就导致了高价的出现。这种连锁反应表面上看是微妙的,似乎没有波澜,其实暗藏着不稳定因素。

单看“馅饼”、“陷阱”这两个词,我们不难发现外形上的差别是细微的。但现实生活中却有着紧密联系。银行业搞高息揽储的行为同样会滋生违法犯罪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储户容易被不法分子各式各样的高息揽储所诱惑。例如,2007年中国工商银行1750万元存款蒸发案,就是犯罪分子以高息名义,造假公章行骗的结果;2010年末,山东济南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也与高息揽储有直接关系。是的,生活中如果你看花了眼,“馅饼”就是“陷阱”。

另外,我国银监会有关专家一致认为:限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如果目前我国银行业大搞高息揽储,那就是搬石头砸自己脚,将会走向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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