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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至: 小院弱院抓住了机遇 刘德华 刘韵

作者: 出版日期:2010.11.03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检察日报

【出版日期】2010.11.03

【版次】第08版(法治调查)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四川省乐至县检察院在资阳市4个基层院中,是个典型的小院弱院。逮捕权上提一级试行一年来,这个小院的反贪工作居然破天荒去年名列全市第一。近日,记者对乐至县检察院检察长杨俊和副检察长向世明进行了专访。 

记者:立案侦查的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给办案工作带来什么变化?侦查监督部门遇到了哪些新的挑战? 

杨俊:最大的挑战是办案期限的挑战。改革前,基层侦监部门审查职务犯罪逮捕案件,有7天法定期限,改革后,这7天时间就是上级院的了,而上级院侦监部门的这7天法定期限中,也增加了更多的路途消耗。此外,省、市两级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基层检察院如何协助、配合上级检察院的工作,也是我们面临的挑战。 

比如,在报捕程序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加了双重审查程序,即下级院侦查部门报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首先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并报本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批后,再报上级院审查决定逮捕;二是下级院报捕时应当报送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和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意见;三是侦查监督部门在报请逮捕书中应当说明逮捕必要性。 

记者:你们是如何来应对这些挑战和困难的? 

向世明:我们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完善、规范侦监部门与侦查部门的联系机制,侦监科从职务案件立案时即介入,对案件侦查过程合法性、合程序性进行监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第二,侦监科向自侦部门提供主要侦查方向、搜集证据、固定证据等建议,上级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也坚决予以纠正;第三,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增加执法办案的公信力。这些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们可以用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来说明这三项措施的运行。今年4月3日,群众向我院举报,乐至县畜牧食品局下岗职工冷真友代为他人办理社会保险,其间有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侦查部门4月4日决定立案侦查,同时通知了本院侦查监督科,侦监科4月5日派员介入侦查,对侦查过程进行监督,对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参与案件分析会,对侦查方案提出建议,同时着手准备审查报告。4月11日,在报请资阳市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冷真友之前,侦监科已形成对该案的审查报告并通过分管检察长审查。在审查证据时,侦监科先后从行贿人冷真友供述中发现本院尚未立案的罗忠介绍贿赂案、李建君介绍贿赂案、应鑫芳受贿案、蔡子田受贿案等犯罪线索,及时建议立案侦查,发挥自己更加熟悉证据证明力的优势,向侦查部门提供侦查方向、证据等相关的建议,最终挖出了一个医院中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病退职、退休人员体检中舞弊谋取非法利益的窝串案,本案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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