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绍臣同志辞去新乡市人
【副篇名】(2012年12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3.01.01
【版次】第A02版: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30310
【全文】
新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刘绍臣同志辞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新乡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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