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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玩时无故遭多人殴打,挣脱中刺死其中一人——大学生刘绍军是

作者: 出版日期:2003.11.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贵州都市报

【出版日期】2003.11.01

【版次】地方新闻

【入库时间】20101230

【全文】

金黔在线讯 10月30日,大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曾轰动大方城的大学生刘绍军无故遭多人殴打,挣脱中刺死裴中华一案。

今年6月4日晚9时许,家住大方县的贵州某大学去年毕业的刘绍军,同刘勇、金必中到奢香墓游玩,当行至大方四小下面变电站附近马路上时,遇到裴中华、庞某、胡某、章某等人在路上划拳打人取乐,其中庞某划输了,就用脚踢走在前面的刘绍军的背部一脚,刘转身来推庞某,裴中华上去帮助庞某打刘,裴中华并喊胡某和章某来帮忙,4人围住刘绍军进行殴打。刘绍军在弯腰揩鼻血时,将揣在身上的水果刀拿出来,在挣脱中,刺中裴中华的前胸一刀,造成裴中华主动脉急性出血死亡。

6月5日,刘绍军被大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4日被大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大方县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绍军的刑事责任。裴中华亲属的诉讼代理人也要求被告赔偿安埋费、一次性死亡补偿金等4万余元。

在法庭上,公诉人和原告刘绍军的辩护人围绕刘的行为是否属防卫过当展开了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即刘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的重大伤害,应负刑事责任。而被告的辩护人毕节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华认为,裴中华等人以划拳打人为乐,对刘进行殴打,使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刘挣脱中用刀刺中对其进行不法侵害的裴中华的前胸,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宣判他无罪。

庭审结束后,笔者在法庭里采访了被告。刘绍军说:6月4日那天晚上,裴中华他们无故对我进行殴打,把我打蹲在地上还不住手,这时,我揣在裤兜里的水果刀尖抵痛了我,我就顺手摸出了水果刀,想吓开他们,可是他们仍然不停地打我,于是我用手拨开他们就逃跑了,当时我并不知道手中的刀刺中了人。我真的无意伤害他们任何人,我是在遭到不法伤害时进行的正当防卫。

10月30日上午,笔者来到裴中华家,裴中华的父亲显得很憔悴。他说:去年来,孩子一直跟着我跑汽车,我准备等他开会后就将车转给他,没想到会发生这事。孩子死后,刘家给了4000元钱,我们又借了5000元钱才将他安埋了。现在我们一家人的精神都垮了,希望司法机关尽快将凶手绳之以法。裴中华75岁的奶奶痛苦地说:这孩子一岁就死了娘,是我一手把他带大的,我的生活一直都是靠他们父子俩,如今他死了,他父亲整天气得不成样,今后我靠谁生活啊!

在刘绍军家,刘绍军的父亲老泪纵横地哭着说:我的孩子要是惹事生非被关被判我没想法,可他们平白无故殴打我的孩子,要是刘绍军不能逃跑出来,肯定要被那伙人打死。现在孩子不仅被关在牢里,裴家还要我家赔钱,我说什么也想不通。

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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