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铭:爱玲小馆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3.03.29
【版次】第13版(新书坊)
【入库时间】20130520
【全文】
《爱玲小馆》(刘绍铭著,海豚出版社出版)收录了作者的十八篇散文,内容涉及了张爱玲的生平、写作和翻译等方面。刘绍铭文章中的张爱玲给读者的印象不是高高在上的,而是有着喜怒哀乐、爱与恨的作家。
爱玲五恨
人生恨事知多少?张爱玲就说过,一恨海棠无香。二恨鲥鱼多骨。三恨曹雪芹《红楼梦》未定。四恨高鹗妄改———死有余辜。人生恨事何只这四条?在近日出版的《张爱玲私语录》看到,原来张小姐“从小妒忌林语堂,因为觉得他不配,他中文比英文好”。我们还可以在《私语》中看到她“妒忌”林语堂的理由:“我要比林语堂还要出风头,我要穿最别致的衣服,周游世界,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
张爱玲跟宋淇、邝文美夫妇认交四十余年,互通书信达六百多封。有一次,爱玲跟他们说:“有些人从来不使我妒忌,如苏青、徐訏的书比我的书销路都好,我不把他们看做对手。还有韩素音。听见凌叔华用英文写书,也不觉得是威胁。看过她写的中文,知道同我完全两路。”
《私语》发表于一九四四年,爱玲二十四岁。林语堂的成名作My Countrvand MyPeople(《吾国与吾民》)一九三五年在美国出版,极受好评。第二年出了英国版,也成为畅销书。林语堂名成利就,羡煞了爱玲小姐。如果她是拿林语堂在《论语》或《人间世》发表的文字来衡量他的中文,再以此为根据论证他的中文比英文好,那真不知从何说起。林语堂的英文畅顺如流水行云,开承转合随心所欲,到家极了。
张爱玲“妒忌”林语堂、觉得他“不配”,或可视为酸葡萄心理的反射。除了海棠无香鲥鱼多骨外,张爱玲终生抱憾的就是不能像林语堂那样靠英文著作在外国领风骚。她从小就立志当双语作家。十八岁那年她被父亲grounded,不准离开家门。病患伤寒也不得出外就医,如果不是女佣使计帮她脱险,可能早丢了性命。康复后,爱玲把坐“家牢”的经过写成英文,寄到英文《大美晚报》发表。编辑给她代拟的题目是:“WhataLife!WhataGirl‘s Life!”四年后爱玲重写这段经历,用的是中文。这就是今天我们读到的《私语》。
张爱玲在上海念教会学校,在香港大学英文系修读了两年。移民美国后,除了日常的“语境”是英文外,嫁的丈夫也是美国人。这些条件当然对她学习英语大有帮助,但如果我们知道她英文版的《秧歌》(TheRice-SproutSong)是一九五五年出版,而她也是在这一年离港赴美的,应可从此推断她的英文造诣全靠天分加上自修苦学得来。
张爱玲一九五二年重临香港,生活靠翻译和写剧本维持,同时也接受美国新闻处的资助写小说。英文本的《秧歌》和《赤地之恋》就是这时期的产品。二○○一年高全之以电话和电邮方式访问了当时美新处处长Richard M.McCarthy,谈到他初读《秧歌》的印象,说:“我大为惊异佩服。我自己写不出那么好的英文。我既羡慕也忌妒她的文采。”
出版《秧歌》的美国出版社是CharlesScribner’sSons,在出版界相当有地位。从高全之所引的资料看,《秧歌》的书评相当正面。其中《纽约前锋论坛报》的话对作者更有鼓舞作用。以下是高全之的译文:“这本动人而谦实的小书是她首部英文作品,文笔精炼,或会令我们许多英文母语读者大为歆羡。更重要的是,本书展示了她作为小说家的诚挚与技巧。”
《时代》杂志这么说:“如以通俗剧视之,则属讽刺型。可能是目前最近真实的、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生活的长篇小说。”
我手上的《吾国与吾民》是英国Heinemann公司一九六二年的版本。初版一九三六年,同年四刷,接着是一九三七、一九三八。一九三九出了增订本。一九四一和一九四二年各出二刷。跟着的一九四三和一九五六年都有印刷。三四十年代是林语堂的黄金岁月,畅销书一本接一本地面世,在英美两地都可以拿版税,不管他“配不配”,单此一点也够爱玲“妒忌”的了。像林语堂这类作家,真的可以单靠版税就可以“穿最别致的衣服,周游世界”。爱玲也向往这种生活,但一九五二年离开大陆后,她追求的东西,衣服和旅游还是次要,每天面对的却是房租、衣食和医药费的现实问题。她的中文作品虽然继续有版税可拿,但数目零星,多少不定。要生活得到保障,只能希望英文著作能为英文读者接受。这个希望落空了。《秧歌》的书评热潮,只是昙花一观。一九五六年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了《赤地之恋》,版权页内注明“不得在英国、加拿大或美国发售”,张爱玲显然没有放弃总有一天在欧美国家出版商中找到伯乐的希望。
英美出版商对《赤地之恋》不感兴趣,或可解说因为政治色彩太浓,不是“一般读者”想看的小说。但TheFallofthePagoda《雷峰塔》和TheBookofChange《易经》这两本作品,说的是一个破落封建家庭树倒猢狲散的故事,却依样乏人问津。李黎在《雷峰塔对照记》(《中国时报》)开门见山说:
收到张爱玲的英文小说The Falloftheprgoda……出于好奇立刻开始读,可是看不到两三章就索然无味地放下了,过些天又再勉强自己拾起来,如是者数回———做梦都没有料到阅读张爱玲竟会这么兴趣缺缺。原因无他:对于我,张门绝学的文字魅力仅限于中文;至于这本英文小说的故事,一是实在并不引人入胜,二是早已知之甚详毋须探究了。
同样的一个故事,用两种语文来讲述,效果会不会相同?李黎说英文版本的张爱玲因为没有她注册商标的那些“兀自燃烧的句子”,读起来竟然完全不是一回事,“就像同一个灵魂却换了个身体,那个灵魂用陌生的面孔与我说英文。”
李黎举了些实例。我耐着性子苦读,也随手录了不少。触类旁通,因此只取一两条示范。
“Justlikehim.”Prosper Wong murmured.“Atiger‘sheadandasnake‘stail.Bigthunder,smallrain drop”“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这几句话的原意,受过几年“你好吗?”普通话训练的中文非母语读者也不一定猜得出来。
“Ascholarknowswhathappens intheworldwithoutgoingoutofhis door”“秀才不出门能知天下事”。这是李黎贴出来的例子。其实,在电脑手机普及的今天,这句话不论是中文原文也好,译成英文也好,已全无意义可言。英文书写忌用成语俗话,因为成语本身就是一种陈腔滥调。成语如果经常出现,这表示作者的思想已渐失去主导能力,开始断断续续地拾前人牙慧了。不幸的是《雷峰塔》和《易经》随处可见这种似通非通的句子:“Really,if lwereyou,MrsChin,I‘dgohome andenjoymyself,Whatfor,atthis age,stillouthereeatingother people‘srice?”Sunflowersaid.
张爱玲的小说,写得再坏,也有诱人读下去的地方———只要作品是中文。《异乡记》有些散句,不需context,也可兀自燃烧:“头上的天阴阴的合下来,天色是鸭蛋青,四面的水白漫漫的,下起雨来了,毛毛雨,有一下没有一下的舔着这世界。”张爱玲英文出色,但只有使用母语中文时才露本色,才真真正正地到家。她用英文写作,处理口语时,时见力不从心。我在二○○五年发表的长文《张爱玲的中英互译》特别谈到的是这个问题。《雷峰塔》不是翻译,但里面人物的对话,即使没有成语夹杂,听来还是怪怪的。第二十四章开头母亲对女儿说话:“Loseyourpassportwhen you‘reabroadandyoucanonly die,”Dewsaid.“Withoutapassport youcan‘tleavethecountryand can‘tstayeither,whatelseisthere buttodie.”
王德威是行内的好好先生,tolerant,indulgentandforgiving。他在为《易经》写的序言内也不禁轻轻叹道:However,fromacritical perspectiveTheBookofChange maynotreadasCompellinglyas “FromtheAshes”。《易经》的故事和情节,不少是从《烬余录》衍生出来,但王德戚认为英文《易经》不如中文的《烬余录》那么“扣人心弦”(compelling)。其实论文字之到家,《烬余录》哪里及得上《封锁》、《金锁记》和《倾城之恋》那么教人刻骨铭心。但结尾那百余字,虽然炽热不足,亦可兀自焚烧,是不折不扣“到家”的张爱玲苍凉文体:“时代的车轰轰地往前开。我们坐在车上,经过的也许不过是几条熟悉的街衢,可是在漫天的火光中也自惊心动魄,就可惜我们只顾忙着在一瞥即逝的店铺的橱窗里找寻我们自己的影子———我们只看见自己的脸,苍白、渺小;我们的自私与空虚,我们恬不知耻的愚蠢———谁都像我们一样,然而我们每人都是孤独的。”
《雷峰塔》和《易经》这两本英文创作未能在欧美出版人中找到“伯乐”,最简单的说法是语言障碍。中英文兼通的读者,一样为其中人物的名字“陌生化”。化名Lute 的是爱玲。Dew是她妈妈。Elm Brook是爸爸。这也罢了。最陌生的是一些较次要的角色,如女仆DryHo。DryHo?“DryHowas calleddryasdistinguishedfromawetnurse.”“奶妈”是wetnurse。有一位叫Aim FarChu的。初看以为Aim Far是名字拼音,后来才知是“向远”之意,Chu是姓。
第一回快结尾时我们听到DryChin说:“Keepasking.Break thepottogettothebottom.”“继续问吧。打破沙锅问到底吧。”李黎看了两三章才觉得趣味索然。不知有汉的洋读者,打开书才三两页,就给DryHo和Prosper这些人物搞昏了头,决不肯breakthepot的。我们都因为张爱玲早期写出了这么多的传世之作而怀念她、偏爱她,甚至纵容她。只要是出于她的手笔的中文作品,我们一宜“追捧”下去。但看了《雷峰塔》和《易经》后,我们难免觉得心痛:如果她生活无忧,能把精神和精力全放在中文书写上,多好!
爱玲小馆
到市上一家以卖洋书为主的书店走动,一进门就看见张爱玲的《小团圆》高高堆在架子上。英国散文家兰姆用依利亚笔名替London Magazine写了五年散文,名噪一时,粉丝辈出,各种活动应运而生,互相繁殖,竟然拓展成为一种文化“工业”———史称theElia industry。
张爱玲今天名牌效应十足,看来在华文地区theEileenChang industry已露端倪。
因祖师奶奶之名抢先开业的应该是“爱玲小馆”。菜式的搭配可拿她《谈吃与画饼充饥》一文作参考。菜单上“大厨精选”一栏别忘把“鸭舌小萝葡汤”这一项列出来,因为爱玲是从这道汤学会了“咬住鸭舌头根上的一只小扁骨头,往外一抽抽出来,像拔鞋拔”似的。如果“爱玲小馆”店东能向皇冠出版社拿到版权,千万要把爱玲描写自己“吃相”这段文字录出来。接下来的一段话也怪趣得很:“与豆大的鸭脑子比起来,鸭子真是长舌妇,怪不得它们人矮声高,‘咖咖咖咖’叫得那么响。”餐牌上印了爱玲原文,食客大饱口福之余,还可享受精神食粮,不亦乐乎。
“爱玲工业”这构想有魅力,新兴事业会应运而生。新旧粉丝辈当然看过《对照记———看老照相簿》。你有没有注意到这位“民国女子”对穿着多讲究?一九五五年她离港赴美前摄的那帧穿短袄的半身照,看来真是风华绝代,怪不得老被媒体拿来做奶奶的“商标”。爱玲不爱随波逐流,现成衣服不合心意时,自己动手设计款式,这应该是一种商机,创意粉丝何不开一家Eileen Boutique?
TheEileenindustry有利各式各样的衍生。台湾最近出了一本《胡兰成传》,尚未看到,论级数,胡某在汉奸的“阵营”中比起汪精卫来,只是个小头目。如果不是他“搭”上张爱玲,不一定会有人看他看得上眼。好了,现在《小团圆》出炉了,胡某这个在女人圈子的“惹火尤物”,他哪里来的三头六臂,都可在这本自传体的小说“索隐”一番。胡某的“知名度”就是这样衍生出来的。
台湾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吹起“张爱玲热”。有戴文采女士受一报馆之托到美国访问奶奶。不得其门而入,心生一计,租住奶奶公寓隔壁一房间,方便窥其私隐。她每次看到奶奶出来倒垃圾,等她一离开后就倒出她盛在袋子里的东西细细端详一番。经戴文采报道后,现在我们知道奶奶爱用什么牌子的肥皂:Ivory和Coast。
张小虹曾用两个非常“学院派”的名词来分析张爱玲生前和死后出现的“文化现象”。一是“嗜粪”。一是“恋尸”。这两种执迷远离文学研究本义,可说是一种偏差。阅读张爱玲“八卦化”后,大家不必看文本,单凭耳食之言,就可加入“百家争鸣”的行列。这正是“张爱玲现象”一个景观。从垃圾堆里发掘文本以外的隐蔽世界,无疑是一种exerciseintrivialization,就说是吹鸡毛求蒜皮的运作吧。
张爱玲在现在中国文学的声誉,是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烘托出来的。夏先生识张爱玲于微时,因他当年在美国只能凭图书馆尘封的印刷品中去认识这个“小女子”。她那张“风华绝代”的照片是成名后才刊出的,因此夏先生没福气看到。他对Eileen的赏识,是她纸上的才气。要追本溯源,傅雷该是张爱玲第一个伯乐。他在一九四四年用迅雨笔名发表了《论张爱玲的小说》,毫无保留地推许《金锁记》为“我们文坛最美收获之一”。在意识形态当道的时代,傅雷独具只眼,肯定张爱玲在小说艺术上独特的成就。他说得对,《金锁记》的人物“每句说话都是动作,每个动作都是说话,即在没有动作没有言语的场合,情绪的波动也不曾减弱分毫”。
数张爱玲论者的风流人物,最值得尊敬的是傅雷和夏志清两位老前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