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刘绍安:一生践行“生死之约”

刘绍安:一生践行“生死之约”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5.3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泰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1.05.31

【版次】第02版 (综合新闻)

【入库时间】20120310

【全文】

刘绍安,男,中共党员,1923年出生,部队离休干部,原泰兴市永安洲供销社支部书记。

1951年,硝烟弥漫的朝鲜战场上,上甘岭战役打响了,排长刘绍安和副排长张志久两人在战壕里约定,“万一我们中有一人死了,活着的人就要去照顾对方的父母。”战斗中,张志久不幸牺牲。与战友的“生死之约”,让刘绍安义无反顾地踏上践诺之路。他模仿张志久的笔迹,每月给张家寄去“平安信”和津贴。1963年,刘绍安面临转业,他主动放弃了大城市的优越生活,放弃了去新疆建设兵团升职的机遇,放弃了回山东老家工作,毅然去泰兴侍奉战友的双亲。他跪在自己的生身母亲面前,哭诉着“生死之约”,取得了母亲的谅解。

50多年来,他悉心赡养张家老人,为其送终,并抚养张志久3个弟妹长大,还先后帮助他们成了家。刘绍安用毕生精力照顾着战友的父母、弟妹,谱写了“一诺千金”的感人篇章。他曾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当选为江苏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他的事迹曾在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等30多家媒体报道。2007年9月刘绍安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并受到了胡锦涛总书记的接见。2008年当选江苏省道德模范。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