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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践行“生死约” 刘绍安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6.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苏州日报

【出版日期】2011.06.20

【版次】第A07版 (中国报道)

【入库时间】20111110

【全文】

刘绍安,生于1923年2月,中共党员,部队离休干部,现住江苏省泰兴市蒋华镇新市村。 50多年来,刘绍安信守与战友达成的赡养父母的“生死之约”,用一生演绎“一诺千金”的情义和诚信。

1951年5月,朝鲜战场上,时任志愿军某部侦察排长刘绍安与副排长张志久约定,如果谁牺牲了,活着的就要赡养对方的父母。在战斗中,张志久不幸牺牲。刘绍安每到发津贴的时候,就以“张志久”的名义给他家里寄“平安信”和津贴。为了能够长期照顾战友的父母和弟妹,刘绍安不顾母亲的反对,退掉了家乡的婚约,1955年,与张家的大女儿结了婚。

两位老人离世后,刘绍安既当“爹”又当“娘”,悉心抚养张志久的弟妹。作为一名老战士,刘绍安先后荣立过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但他从不以此为资本,伸手向政府要过任何优抚待遇。硬是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把张志久的弟妹们抚养成人,成家立业。

刘绍安一生践行“生死之约”的事迹赢得了社会的尊重。 1999年,被表彰为江苏省第二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先后荣获第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首届“江苏省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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