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绍安一生践行“生死约”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6.20
【版次】第A09版 (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10920
【全文】
刘绍安,生于1923年2月,部队离休干部,现住江苏省泰兴市蒋华镇新市村。
50多年来,刘绍安信守与战友达成的赡养父母的“生死之约”,用一生演绎“一诺千金”的情义和诚信,获得了社会尊重。但他却说:“我这辈子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完成了战友的重托,我无怨无悔!”
1951年5月,朝鲜战场上,时任志愿军某部侦察排长刘绍安与副排长张志久约定,如果谁牺牲了,活着的就要赡养对方的父母。在战斗中,张志久不幸牺牲。刘绍安每到了发津贴的时候,就以“张志久”的名义给他家里寄“平安信”和津贴。直到两年后县政府为烈士发放抚恤金和烈士证,这个“秘密”才为人所知。
1953年,刘绍安来泰兴看望张志久的家人,看到志久家窘迫凄凉的光景,心痛不已。为了能够长期照顾战友的父母和弟妹,刘绍安不顾母亲的反对,退掉了家乡的婚约,1955年,与张家的大女儿结了婚。
1963年,刘绍安转业了,他放弃了其它优厚的选择,回到泰兴任永安洲乡供销社支部书记。
在刘绍安心里,战友的父母就是自己的亲爹娘。他悉心照料两位老人,直至他们去世。两位老人离世后,刘绍安既当“爹”又当“娘”,悉心抚养张志久的弟妹。作为一名老战士,刘绍安先后荣立过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但他从不以此为资本,伸手向政府要过任何优抚待遇。硬是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挑着全家的重担,把张志友的弟妹们抚养成人,成家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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