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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款—归垫—截留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7.01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厦门商报

【出版日期】2011.07.01

【版次】第C14版(台海纵横)

【入库时间】20111020

【全文】

据中新社6月30日电 起诉书指出,李登辉于1994年5月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邦谊”(巩案),后由“国安局”以“奉天”专案经费,代涉外部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检方指出,“国安局”以1995年至1997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后办理归垫,账上仅余894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待补。李登辉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1998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刘泰英谋议向涉外部门讨回“巩案”垫款,补足8940万元差额后,将剩下2.5亿元挪移到台综院使用。

“国安局”于1998年9月,发文要求涉外部门返还“巩案”垫款,台涉外部门于1999年将款项归垫。殷宗文于1999年间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后,透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旅行支票及294545美元的现金,装在水果礼盒内,交给刘泰英。

检方表示,刘泰英收到款项后,将其中的15万美元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透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协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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