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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

作者: 出版日期:2012.02.2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云南日报

【出版日期】2012.02.28

【版次】第01版:头 版

【入库时间】20120520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李沙青 实习生 邢 研)昨日,云南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举行。会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把这两件好事、实事,切实办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作出批示。批示指出,青少年的营养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兴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全省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是省政府承诺今年为群众办的两件实事。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食品卫生和学生健康安全,确保补助经费足额到位,切实把这两件好事、实事办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国家确定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云南省85个县纳入实施范围,共惠及383.21万名学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将其余44个非国家试点县纳入省级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补助标准不变、同步实施试点,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农村学校“全覆盖”,所需资金由省和州(市)共同筹措,将惠及全省534.9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同时,以同样的筹资方式,扩大义务教育“一补”的补助范围,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寄宿学生享受“一补”政策,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全覆盖,将惠及全省3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高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工作。认真实施国家试点,建立长效机制。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要求,积极探索营养食谱、供餐模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温暖送到每一个农村孩子、每一个农村家庭,使他们与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实施省级试点;完善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解决寄宿学生生活困难。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发放与营养改善计划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家庭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创新供餐机制,积极改善就餐条件;科学制定供餐方案,着力改善就餐条件,抓好勤工俭学,积极开展营养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他强调,要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惠民工程。要加强规范管理,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放心工程”。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落实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编制和工资,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今年内都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确保国家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伙食。加强监督检查,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成阳光工程。

会上,高峰代表省政府与玉溪市、曲靖市签订了责任书,其余州市将在会后签订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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