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赖”上 都没好下场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7.25
【版次】第A20版(赖昌星被捕之回顾)
【入库时间】20111020
【全文】
制图/方毅夫
在福建厦门有一栋七层小楼,是厦门远华集团总部,因为它的外墙是红颜色的,所以当地人习惯地把它称作红楼,进进出出红楼的人大多是一些有头有脸的领导干部。1996年,赖昌星投入上亿元资金修建红楼。
享受红楼服务 成为赖的俘虏
了解红楼的人说,一个人如果享受了红楼一条龙的服务,就不可避免地成为赖昌星的俘虏,反过来他就要为赖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动提供服务。
红楼的一楼是会客厅,在显眼处悬挂着书法作品“鸿运当头”四个大字。二楼是餐厅,赖昌星四处搜罗好酒,从香港高薪聘请了厨艺精湛的大师傅。
三楼是桑拿浴房,赖昌星从各地精心物色了数十名年轻美貌小姐提供服务。四楼是歌舞厅,有三个KTV包间,每个包间内还有一个舞池。
五楼是客房,那些意犹未尽的客人可在装修考究的客房里享受进一步的服务。六楼是总统套房,装修更加豪华,这是赖昌星为那些他认为比较重要,将来用得着的人准备的。
七楼是赖昌星的办公室,赖昌星与很多人的权钱交易都是在这里完成的。
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曾说,赖昌星很会投其所好,“有的人喜欢吃饭,喝点好酒,那地方经常会有好酒。有的人如果喜欢洗桑拿,喜欢小姐,那地方也有。”
那些被“赖”上的人(部分)
李纪周 公安部原副部长
2001年10月,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蓝甫 厦门市原副市长
2001年4月,蓝甫受贿505.7万元。在二审期间有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庄如顺 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二审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前线 厦门海关原关长、党组书记
2000年11月8日,被依法判处死刑。
(据新华社、央视、《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