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2004年6月建房申请得到批准,2005年11月开始建房,

2004年6月建房申请得到批准,2005年11月开始建房,

作者: 出版日期:2007.01.18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奉化日报

【出版日期】2007.01.18

【版次】第A2版(民情新闻)

【入库时间】20121010

【全文】

记者黄成峰

“为何我这个苦命人建间房子就这么难呢?不让我建的还是自己的继父。”1月13日,西坞街道泉溪村村民李纪方带着各种材料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

李纪方说,所有的一切都与他的生世有关。1962年9月,他的母亲怀着身孕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生下他。后其母亲又与李某生育2女1子。1982年底,因与继父发生了冲突,继父把他赶出了家门。在同学家住了46天后,他的继父给他分家。1983年1月,在亲属和当时村干部见证下,他分得一间半泥墙屋和一块竹园地以及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等。

后来因泥墙屋倒塌,他于1989年在竹园地建造了一间平房,面积仅仅18.98平方米。2004年3月22日,他向村里提出申请,因自己没有楼房,要求在他的竹园地上新建楼房2间。同年3月25日,村里同意了他的申请。同年6月16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了他的建房申请。2005年11月20日下午,他准备好建筑材料准备动工建房时,继父出面阻止,并用锄头挖墙基。同年的12月16日上午,他又组织泥工砌墙时,继父又来到建房处阻止,并驱赶泥工。而同样的情况在2006年1月6日和7月4日再次发生。其继父阻挠的理由是“家庭没有分家析产”,不承认当初分家的协议书内容。

2006年7月5日,李纪方一纸诉状将继父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父停止妨碍其建房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280元。9月5日,法院在经过调查审理后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判决其继父停止妨碍行为,并赔偿他经济损失1280元。“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了结了,我的房子终于有建起来的希望了。”可结果当他再次动工建房时,继父仍然出面阻挠。他后来找到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其继父年龄已过70,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我只希望我建房的心愿能早日实现。政府批准了,法院判决了,可房子还是没着落。今年我都45岁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了。”李纪方说。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