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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提出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2.2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云南日报

【出版日期】2011.02.26

【版次】第01版 (头 版)

【入库时间】20110501

【全文】

本报讯 (记者 张雪飞)昨日,全国老龄办主任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积极履行老龄办职能,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在会上致词。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主持会议。副省长、省老龄委主任曹建方出席会议。

李立国指出,“十一五”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是老龄事业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做好今年的老龄工作,对确保“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一要搞好老龄问题战略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重点和战略措施,为党和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二要编制和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老龄战略对策体系等建设。三要紧紧围绕“老有所养”等“六个老有”的要求,协调推进老龄政策创制工作。四要抓好“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加强老龄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五要加强老龄工作社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孝亲敬老的浓厚氛围。

受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委托,李纪恒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说,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坚持把老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纳入省政府年度督查的20项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全省综合检查考评内容对州市党委、政府进行考核,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快构建老龄社会保障体系和为老服务体系,不断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修订了《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大对保障民生的投入力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使更多的老年人共享了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三是抓好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使为老服务的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四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构建了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老龄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龄工作网络,为老服务覆盖面更加广泛。五是全社会孝亲和敬老意识不断增强,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他表示,将按照这次会议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抓好落实,不断推进我省老龄事业的科学发展。

据悉,“十一五”期间,我省投向民生领域的资金累计达到5126亿元,在37个县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472万城乡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近60万高龄老年人享受到保健和长寿补助。累计投入资金2.8亿元,新建和改扩建267所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10.1%。全国老龄办负责人对我省老龄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称赞在全国产生了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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