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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拢李纪周当靠山,三年走私汽车262辆 梁耀华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 出版日期:2002.12.20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大河报

【出版日期】2002.12.20

【版次】第34版(中国新闻)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据新华社广州12月19日电 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走私入境各类型进口汽车262辆、偷逃应缴税额5132万余元人民币的梁耀华走私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梁耀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从犯李沙娜(女)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40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间,梁耀华纠合李沙娜和同案人陆和志等人结成走私团伙。在梁耀华的组织、策划、指挥、操纵和直接参与下,该团伙利用李沙娜与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特殊关系,拉拢李纪周为其实施走私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并通过贿赂、腐蚀、串通海关、边防、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护私、放私。三年间,共走私入境汽车262辆,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1324278元;其中,梁耀华组织、策划、指挥走私7次,走私偷逃应缴税额51324278元;李沙娜参与走私2次,走私偷逃应缴税额15397179元。

宣判后,二人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据了解,梁耀华一案共涉及党员干部近200人之多。 (肖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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