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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村长”李纪终审获刑20年

作者: 出版日期:2008.03.07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法制时报

【出版日期】2008.03.07

【版次】第五版 社会新闻

【入库时间】20110110

【全文】

本报讯(记者 曹飏 通讯员 黄叶华)李纪纠集高明君、符全统等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海口市大英村称霸一时,为害一方,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李纪否认自己是黑老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曾惊动公安部,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3月6日上午,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口市大英村“地下村长”李纪等人涉黑上诉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自称“村长”长期称霸大英村

经法院查明,自2001年开始,来自山东的李纪租住海口市大英村后,伙同其老同学高明君、万宁人符全统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并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壮大势力,该组织购买了十几枚“山猪炮”及大量大砍刀、匕首等管制刀具。在李纪的组织指挥下,该组织以大英村为据点,长期在海口市大肆实施绑架、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容留卖淫、非法购买、储存爆炸物、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给海口市的治安造成极大危害。由于受到李纪一伙的暴力威胁及滋扰,大英村内的一些个体饭店、餐馆经营困难,被迫关门。李纪通过以上种种违法犯罪行为迅速扩大了其影响力,并借此迅速扩大了其组织的规模和势力。因其气焰嚣张,手下成员称其为大英村“村长”。

被认定为“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经法院查明,李纪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称霸大英村,在海口市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海口市的社会治安造成极大危害。已经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卖淫罪、非法购买及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等,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故法院依法对11名嫌犯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中李纪共犯八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高明君犯九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符全统犯六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其余8名嫌犯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各处一定数量的罚金。

否认自己是黑老大上诉,终审维持原判

李纪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李纪上诉称、其与同伙之间仅是一般的朋友关系,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

海口中院审理此案认为,李纪以海口市大英村为据点,纠集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已形成一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李纪为首,有骨干成员,人数众多,有组织地进行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一方,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敛财,给海口市区特别是大英村一带造成极大的危害。故原审被告人李纪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故海口中院对李纪等11人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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