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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灏在人大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报告  去年国家预

作者: 出版日期:1995.03.16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人民日报

【出版日期】1995.03.16

【版次】

【入库时间】20100601

【全文】

李灏在人大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报告

去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建议批准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灏今天在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李灏说,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关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指引下,通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财税、金融、外汇、外贸体制等项重大改革进展顺利,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财税部门狠抓了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新财税体制的平稳运行,财政收入有较多的增长,基本上保证了改革开放、各项事业发展和重点建设支出的需要。总的来看,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李灏指出,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入超收百分之八点九,其中,中央收入有所超收,地方收入超收较多,但财政超收部分没有按照去年预算审查报告提出的要求,主要用于减少赤字、解决历史挂帐等遗留问题。财政支出超支百分之七点二,没有更多地用于支援农业生产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支出。有些地方还存在拖欠公教人员工资的情况。部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低,经营性的亏损补贴数额仍相当大。依法征税执行不严,偷税、漏税相当严重。这些都对财政收入的增长有很大影响,应当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于改进今后工作。

李灏说,财经委员会认为,国务院关于编制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指导思想、方针和重点是正确的。预算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速度,预算支出的增长略低于收入的增长。预算安排注意了支出结构的调整,加大了农业投入,保证了国家政权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的适度增长,为企业改革和其他配套改革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主要的问题是:预算收入增长幅度偏低,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下降,债务数额比去年增加较多,增收节支措施不够有力。考虑到财税体制等各项改革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今年也存在若干减收因素,财政收支要留有余地,因此今年预算作这样安排基本上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5年中央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建议在1994年国家决算编成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规定,地方财政预算分别由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李灏强调,为了完成199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必须切实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争取全国财政收入比预算有较多的增加,保证预算安排的各个方面的必要支出,缩小财政赤字。为此,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积极组织收入,严格依法治税;(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从严控制财政支出;(三)加强对财政的监督,使用好机动财力;(四)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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