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披露李浩作案动机 强迫被囚女子网络色情表演赚钱
【报纸名称】:
【出版日期】2011.09.25
【版次】第006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11130
【全文】
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根据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公安机关还披露了案件侦破经过。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
根据马某的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
洛阳市公安局随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将李浩纳入侦查视线。
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公安局长公开道歉
24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9·3”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外,记者还从洛阳警方证实,获救的4名女青年也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
根据“9·3”案件的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郭丛斌说,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洛阳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会上郭丛斌代表洛阳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将改进“满足知情权”
郭丛斌还表示,对于公安机关这个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
郭丛斌说,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案件、对外信息发布上,要建立既符合公安工作特点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对新闻信息发布的种类、时间、范围、程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良好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公安工作的提升。
据新华社
23日晚,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倒查追究,目前已有四名责任人被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