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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公安局长道歉4相关责任人被停职4获救女青年涉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9.2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城市快报

【出版日期】2011.09.25

【版次】第04版(国内国际)

【入库时间】20120210

【全文】

24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9·3”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此外,记者还从洛阳警方证实,获救的4名女青年也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拘留。

公开道歉 4名责任人被停职

根据“9·3”案件的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郭丛斌说,“9·3”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洛阳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会上,郭丛斌代表洛阳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作案动机 网络色情表演牟利

23日晚,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披露了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倒查追究。

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侦破过程 一受害人逃脱报警

公安机关还披露了案件侦破经过。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

接到派出所报告后,洛阳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调查核实,将李浩(男,34岁,河南南阳新野人,案发前系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一中队工人)纳入公安机关侦查视线。专案组于9月3日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综合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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