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历史名人>报纸>  洛阳警方通报“李浩案” ■公安局长致歉,4警察停职 ■作案

洛阳警方通报“李浩案” ■公安局长致歉,4警察停职 ■作案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9.2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扬州晚报

【出版日期】2011.09.25

【版次】第A19版(国内新闻)

【入库时间】20111130

【全文】

9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案件的经过和最新进展情况,进一步研究了案件推进的打算,并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警方公开道歉,追究责任

郭丛斌表示,“9·3”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此案的发生,反映出当前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治安管理工作在一些区域还十分薄弱,反映出一些治安、社区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我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我今天真诚地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根据“9·3”案件的情况,对该案件有关责任人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经市局党委研究,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

作案动机源于色情表演赚钱

据洛阳市公安局23日晚通报的“性奴案”进展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是源于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就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其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六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已按法定程序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综合)

[案情回放]

2011年9月3日晚,洛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犯罪嫌疑人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将6名女青年囚于地下室地洞内的李浩被抓捕归案。目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