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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安局长就性奴案致歉警方4人被停职李浩囚禁女子进行色情

作者: 出版日期:2011.09.25 点击数:0

【报纸名称】:济南时报

【出版日期】2011.09.25

【版次】第A01版(要闻)

【入库时间】20120110

【全文】

时报洛阳9月24日电 (见习记者赵云龙)囚禁、强奸、杀人、强迫卖淫、强迫从事网络色情表演……洛阳警方破获的“9.3”囚禁性奴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浩的种种暴行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9月24日下午,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了解到,洛阳警方4人已被停职。

9月24日,洛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郭丛斌通报了李浩“囚禁性奴”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并向市民公开道歉。

郭丛斌表示,今年6月份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息资源管理,在信息发布中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尽管上级有相关规定,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在办理案件、对外信息发布上,要建立既符合公安工作特点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

李浩囚禁性奴案告破后,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这一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西工区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4人予以停职。

【作案动机】

囚禁女子进行色情表演牟利

据洛阳市公安局23日晚通报的“性奴案”进展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作案动机是缘于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就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

警方透露,经审讯,李浩承认,他事先在洛阳市西工区景福苑小区低价购买了一个地下室,并在地下室内挖掘了地洞,先后将6名年轻女孩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这些女孩进行网络色情表演,他则从中获利。其间,李浩还多次强奸这些女孩。手头上缺钱花时,他还组织比较“听话”的女孩外出卖淫。因感觉两名女孩“不听话”,他分别将两人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将尸体就地掩埋在地下室的地洞内。

(见习记者赵云龙)

【事态进展】

李浩已被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23日晚,洛阳市公安局通报李浩案最新进展。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倒查追究。

公安机关还披露了案件侦破经过。9月3日凌晨,洛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一群众称其女性亲戚马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接报后,车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找到马某。马某称自己此前被一男子骗至一地下室内关押,当日凌晨脱逃并报警。根据马某的陈述,民警于当日上午成功解救另外3名受害女子,并于当晚在南阳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捕归案。

(据新华社电)【身边人谈】

同事:他平时工作积极勤快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现年34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河南南阳市新野县人,1996年12月份从洛阳应征入伍徐州沛县消防中队(消防兵)。2005年四月份退伍,经洛阳市退伍安置办公室分配到偃师市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2006年11月,借调到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非公务员,是初级工人。

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办公室刘主任回忆说:“李浩是个工人,没有上路执法权,在大队里的工作职责也就是打点杂吧。这孩子给人的感觉,很勤快的一个孩子。天天上下班很积极,早上一来就打扫卫生,干活出力跑得可快了。”刘主任说,李浩天天上班准点来,准点走,从来没有请过假;他为人和善,没有与办公室任何人发生过争吵,跟同事关系也很不错。刘主任连连说“他出现这个事情我们谁也没有想到”。 (中新)

邻居:他与老婆看上去很恩爱

李浩的妻子现年24岁。其与李浩的住所位于洛阳市涧西区龙磷路,在当地上下班高峰时段,从这里到案发的洛阳市凯旋东路家属院超过半个小时的车程。记者近日走访李浩家庭住所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浩的亲属不知所终。记者多次试图与其妻子联系,均告失败。

李浩的邻居称,李浩与其妻子共同育有1子,年仅1岁。“李浩与他老婆很恩爱,看起来没什么特别的。”这名邻居称。在媒体对事件披露之前,周围住户均未听闻任何关于李浩一案的信息,媒体报道该案后,李浩的妻子便很少在家属院中出现,“估计是去亲戚家或者朋友那里躲避一段时间了。”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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