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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昨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作者: 出版日期:2014.01.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中山商报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A08版:新闻-看天下

【入库时间】20140310

【全文】

人民网北京1月21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今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被告人李浩经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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