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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窖囚禁性奴”案主犯李浩昨伏法

作者: 出版日期:2014.01.22 点击数:0

【报纸名称】:舟山晚报

【出版日期】2014.01.22

【版次】第18版(新闻时空)

【入库时间】20140310

【全文】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拘禁妇女强奸杀人组织卖淫罪犯李浩昨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被告人李浩为控制妇女进行淫秽视频表演赚钱,在其购买的地下室挖掘地洞,先后将6名妇女骗来囚禁于地洞内。共制作淫秽视频文件50余个,获利数千元。李浩还多次强行与6人发生性关系,并组织她们卖淫,牟取钱财。其间,李浩将2名不服“管理”的妇女杀害。河南省洛阳市中院一审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李浩提出上诉后,河南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李浩死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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